韶教党〔2008〕16号
关于印发《韶关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教)局,韶关学院,市直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韶关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回头查”活动,并于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行评办(监察审计室)汇报,局行评办将于11月上旬对各地“回头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韶关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回头查”工作实施方案
韶关市委教育工委
韶关市教育局
2008年4月5日
为巩固和发展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省、市纪委、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在巩固2007年政风行风评议成效的同时,继续围绕机关办事效率、师德师风和工作作风、教育收费、招生办学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整改,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我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坚持的工作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依靠群众,社会监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务求实效;边查边改,查改结合;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促进管理,加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要实行党组织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的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成立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对政风行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对各县(市、区)教育(科教)局、参评单位(学校)的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组
长:林添海
副组长:王淑辉
肖狄荣
张红娟
朱伙新
叶东生
成
员:曾洪瑶
邱亲文
桂晓云
黄远保
张小红
黄国队
吴晓惠
潘仲利
曾楚清
陈学仪
梁茂发
林
强
刘文胜
(二)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室,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计划、宣传报道、信息收集、情况上报、联络协调和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主
任:叶东生(兼)
副主任:黄远保
邱亲文
各县(市、区)教育(科教)局、各参评学校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市教育局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日常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政府纠风办的指导下组织本部门和所属学校开展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有关高校党委及行政班子负责组织本校的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
四、“回头查”范围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纠风办对教育行风评议的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征求市纠风办的意见,2008年我市教育系统“回头查”工作的对象是:
(一)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包括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公办学校。包括普通高校、市直学校以及各县(市、区)教育(科教)系统所属单位。
五、“回头查”主要内容
(一)组织参评单位认真落实“回头查”工作,检查上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中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是否有反弹。
(二)检查各参评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三)考察各参评单位政风行风的改进情况,包括机关作风是否有明显好转,师德师风是否有明显改进,服务意识和水平是否有明显提高。
(四)考察各参评单位教育收费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
(五)考察各参评单位招生办学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完善。
(六)组织市直属学校,参加由市纠风办和韶关电台联合主办的“民声热线”特别节目,倾听民声,解答民惑,并跟踪、检查相关单位对市民群众的投诉、意见或建议的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七)加大宣传力度。挖掘各参评单位在师德师风建设及通过行评出成效的典型事例,并在有关新闻媒体大力宣传。
(八)通过“回头查”,寻求妥善的办法解决市民群众反映最普遍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如有偿家教问题、民办学校的监管问题、教育乱收费问题等,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各参评单位都要通过“回头查”,在自身职权范围内拿出具体可行的措施或方案解决,促进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上新台阶。
六、“回头查”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采取问卷调查、暗访检查、公开评议和组织考核四种形式进行,市、县的评议内容、标准与全省教育系统保持一致,做到议评结合,结果公开。
(一)群众问卷调查: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组织群众填写“民主评议教育行政部门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问卷调查表”的方式进行,参评学校通过组织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填写“韶关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校风情况问卷调查表”的方式进行。
(二)暗访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暗访组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参评学校的校风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暗访,检查暗访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三)公开评议:通过深入调查、召开会议、面对面的座谈。市、县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领导小组就群众问卷和暗访检查中所反映的问题,经过归纳疏理后,召开有关会议,由行风评议团就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存在的问题进行面对面的评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考评:由市、县行风评议团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参评学校校风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七、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4月份)
1、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做好“回头查”工作的思想动员。
2、制定并下发“回头查”工作方案。
3、认真总结上年度行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行评工作制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5—7月份)
1、根据去年制定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整改方案,进行一次整改落实情况的对照检查,主要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分步整改的事项是否已按计划推进;已完成整改的事项是否出现反弹。
2、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对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类,如属已列入去年整改计划的事项,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如属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落实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8—10月份)
1、继续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并根据整改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原有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操作可行。
2、对自查和群众提出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制定整改方案,并坚持边评边改、未评先改的原则,针对存在问题逐项逐条认真落实整改。
3、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4、挖掘各参评单位通过行评工作,特别是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出成效的典型事例,并通过媒体重点宣传。
(四)接受评议阶段(11月份)
迎接省、市纠风办及市行评团评议组对我市教育系统“回头查”工作情况的检查评估,做好总结汇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参评单位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消极应付和无所谓的想法,切实增强搞好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行领导责任制,加强对“回头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回头查”工作的质量。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明确整改工作责任制,细化分工,切实将群众反映的问题都整改、落实到位,真正把“回头查”作为对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再考核、再检验。
(三)加强沟通,主动配合。要加强与各级纠风部门及行评团成员的联系沟通,以多种形式,及时汇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的动态和取得的成绩,并高度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为他们提供工作便利,为其顺利完成对教育系统“回头查”工作的检查创造有利条件。
(四)重视宣传,树立典型。各参评单位在落实整改的同时,要积极挖掘本单位在师德师风建设及通过行评出成效的典型事迹和优秀人物,并及时上报、通过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注重总结,完善机制。各参评单位要坚持以简报的形式及时反映“回头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本单位的工作总结按阶段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同时,要做好“回头查”的材料保存和汇编工作,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附:韶关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活动整
改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