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教党(2006)26号]
关于印发中共韶关市委教育工委 韶关市教育局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实施纲要》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教)局,市直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现将《中共韶关市委教育工委 韶关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工作方案》和《中共韶关市委教育工委 韶关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市教育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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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韶关市教育局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构建 惩防体系 方案
抄送:广东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监察局。
韶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31日印发
中共韶关市委教育工委 韶关市教育局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
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我市教育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贯彻《实施纲要》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市、教育强市、和谐韶关的奋斗目标,建立有我市教育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我市教育事业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原则。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是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原则。紧密结合我市教育发展水平、教育改革进程,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在狠抓治标措施的落实、努力遏制腐败案件发生的同时,逐步加大治本力度,拓宽治本领域、强化治本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针对教育收费、招生招聘、物资采购、校服采购、教辅资料的征订以及基建维修、工程招标等重点环节和内容,制定重点防范的制度和措施,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四是坚持与时俱进、注重创新原则。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铲除教育系统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与条件,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三)主要目标。2007年,初步建成具有韶关教育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提高,廉洁从政的氛围比较浓厚,广大党员教师廉洁从教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基本建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逐步完善,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新的提高。对领导干部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明显加强,监督的整体效能得到提高。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纠正,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2008年至2010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的整体效能,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具有韶关教育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建立健全教育机制,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明确目标要求,解决突出问题。教育系统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目标要求是:紧密联系实际,坚持原则性、把握灵活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群体党员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地解决不同的问题,努力做到目标定位准确,学习培训扎实。一是对领导干部和机关行政人员要引导他们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做到为民、务实、公正、清廉。二是对教师要重点解决在师德师风、治学态度、团队意识、育人本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崇教厚德,为人师表”的模范,推动优良校风、教风、学风的形成,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三是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以遵纪守法教育和诚信守法教育为重点,以知礼教育为基础,教育引导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文明礼貌、勤奋上进、自立自强。四是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为重点,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为基础,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干净干事为主题,以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防止腐化堕落,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1、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之中,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不相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2、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教育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3、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纳入校长培训的教学计划,作为培训的必修内容。
4、建立健全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制度,对新任命的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由上级党委、纪委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教育。
5、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由教育工委领导或上级领导为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或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内容给党员讲授一次党课。
6、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禁收受“红包”,制止奢侈浪费,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等各项规定。
7、坚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8、开好每年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三)积极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培养青少年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逐步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1、积极推进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好反腐倡廉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活动。
2、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切实抓好中小学生廉洁教育工作。
3、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方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既要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宣传教育,又要善于引导广大党员、教师进行自我教育。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我市教育系统的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要把传统教育手段和现代化教育手段有机结合,采取多种宣传教育手段,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从政从教行为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规范决策行为。坚持每月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工委和局长办公会议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的意见,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政策及应采取的重大措施,有关人事任免、评优评先、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及重要问题都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三)规范行政行为。一是深化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加强行政审批制度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和职责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凡是需要行政许可的,一定要依法做好许可工作;明令取消的项目,一律停止操作,要制订相应的措施,并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将确定的行政审批项目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公开审批的依据、条件、内容、程序、操作规程、时限、结果等,实行“透明”审批。所有行政审批内容一律在韶关教育信息网公开,同时印发有关指引性质的材料,便于行政相对人办理有关事项和实施监督。严肃行政纪律,及时处理和纠正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八项制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失误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加快依法治校进程。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发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重点推动抓好学校章程、校务公开等基本制度的建设和机制的完善。三是进一步规范教育督导行为。坚持“督学为本,督政为重”,依法履行教育“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职能,促进我市教育督导专业化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维护基础教育的良好运作秩序,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认真落实《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自觉遵守《督学行为准则》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要求。四是提高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水平。要坚持严格执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推进政务公开。要广泛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五是进一步促进机关职能转变。局机关要围绕全面履行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规范政策制定、宏观调控、监督指导的职能,重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应对突发事件、维护教育系统秩序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制度、机制建设,提高机关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四)规范办学行为。一是整顿学校办学秩序。2006—2007年,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依法治校,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要加强调控和管理,依法规范幼儿园、民办学校等办学行为,加强对各类办班行为的管理。二是全面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学校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实施教育收费的“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规定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实行收费听证制度,凡出台新的收费政策,事先实行听证,维护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坚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教育的收费政策,必须通过新闻媒体、校务公开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要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确保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用于教育事业;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创建话动,做好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工作,及时查处纠正各类违规乱收费案件,建立健全自查与抽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收费检查机制,完善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对违规乱收费的,严格按照中共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关于违反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粤纪发〔2003〕35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照“加大教育投入、规范合理收费、治理乱收费”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惩治与预防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实现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六公开”;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健全完善考务组织与管理的有关制度,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综合整治国家教育考试巡视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升中考试命题、考务组织以及管理、计算机网上辅助阅卷等各项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教材及教辅资料、图书、教具学具等的征订和管理,规范我市中小学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工作。
(五)规范干部人事管理。一是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按照有关要求,制定韶关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建立健全师德考评机制和奖罚制度,完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提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职称评审工作制度。认真贯彻省、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的不良行为“通报制度”、评审意见“反馈制度”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逐步探索和规范教师职称评审监督工作机制和制度。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推进机关绩效考评工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四是继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制度,实行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教育工委讨论之前,要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建立干部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对举荐失误、考察失误、用人失察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格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五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坚持局领导述职述廉制度,并向市纪检部门报告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学校主要领导每年应向教代会述职述廉,并向市教育纪工委提交书面报告。今后,干部的廉政状况将作为工作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六)完善财务、基建、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一是规范财务行为。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各项教育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和办法,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借款要严格程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决杜绝产生新的负债。继续推进中小学会计集中核算,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基础教育的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二是规范基建管理。加强学校基建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抓好对项目立项、招标投标、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管工作,预防和制止规避招标和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坚决杜绝不合理的工程变更,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和支付工程款项。工程项目结算付款,事前必须经过审计核定。三是规范采购行为。坚持统一领导、集中采购、集中核算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校服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校服质量。四是完善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逐步对局本级、学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进一步健全年度财务审计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防止各种经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的执行情况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有效监督。一是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二是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四是建立健全干部定期交流制度。
(二)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推荐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数人不拥护的干部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进一步完善干部任用记录制度,任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确保使用新提拔的干部靠得住。
(三)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各项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教育工委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机制。教育纪工委要协助教育工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四)强化行政监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校长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加大对招生考试的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考试、阅卷、录取等全过程监督。加强效能监察,促进机关干部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推进效益审计,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示制度。2006年至2007年,全面推行对市直教育系统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五)完善民主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征求、听取意见和建议。学校要完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落实教代会职权,保障广大教职工充分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各项权利。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不断创新校务公开方式方法,使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六)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多方面监督。切实发挥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行风监督员对教育工作的批评和建议,认真受理人大、政协有关教育的建议和提案,改进工作方法,自觉接受监督。
(七)切实加强社会监督。注重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信访举报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设置意见箱,开通专用举报电话,提倡实名举报。逐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重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发挥惩处在惩防体系中的作用
(一)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积极依靠群众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职责权限及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责,要把反腐倡廉具体任务分解到各职能科(股)室,建立条块联动的反腐倡廉责任制。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发挥机关表率作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精减会议和文件,压缩各类检查考核评比,简化程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抓师德师风和行风建设责任制,倡导教育公平,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坚持每年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招生考试中的不正之风以及营私舞弊行为,坚决制止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坚决制止体罚或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学生等违反教育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坚持以查促教,以查促纠,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威慑、挽救、保护作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以及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或利用审批权、人事权等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或顶风作案的违法违纪案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特点、规律的研究,提出防范的对策、措施,探索建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的纠错机制。对于查办案件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注重总结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经验,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五)健全信访举报制度,切实做好教育信访工作。整合信访资源,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实名举报,坚持领导接访制度,定期分析、及时核实信访举报情况,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完善实名信访件反馈等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的案件。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精心部署,抓紧抓好。党组织书记要负总责,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各中小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把贯彻落实惩防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严肃的工作任务,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为龙头和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2005年,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成立了韶关市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育(科教)局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教育纪工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教育工委抓好构建惩防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落实;监察室要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研究,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机关各相关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各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的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贯彻计划,切实将惩防体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深入学习,创设氛围。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将学习《实施纲要》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干部培训的教学安排,通过板报、广播、校园网、撰写心得体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形成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纲要》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考核,强化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每半年要向上级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专题汇报一次落实惩防体系工作的情况,把落实惩防体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作为衡量领导班子能力和政绩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任务不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