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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
我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惩治腐败和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我局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首先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育工委召开了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和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尤其是认真组织学习了今年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讲话精神,学习中央、教育部和广东省以及全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精神。通过学习,大家清醒地认识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商业贿赂正在不断侵蚀教育这块“净土”,形势严峻。从近年来有关报道教育系统受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来看,商业贿赂行为是各种案件多发的一个主要诱因。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任其蔓延,就会给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好形势造成严重危害。其次是认真部署,抓好落实。我局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根据省、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印发了《韶关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抓好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在今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教育局局长林添海同志还同各县(市、区)教育(科教)局局长和市直学校校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按要求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成立机构,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我局按照中央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要求。一是成立了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副书记、副局长和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局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韶关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日常工作。组织机构的健全,强化了对我市教育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二是建立起全市教育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体系。各县(市、区)教育(科教)局和市直学校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层层健全机构,全市教育系统形成了由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业务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体系,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联系实际,抓好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局领导以身作则,深入基层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教育系统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深入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把专项治理工作与纠风工作相结合,与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相结合,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按照《韶关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安排在9—10月,纳入这次自查自纠范围的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共有1206所,并将以下问题列入自查自纠重点: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绿化项目的招投标,招生录取,后勤服务,教学仪器设备、学生服装等物资采购,坚决清理教材教辅图书选购及师生保险等各种商业交易和业务活动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和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等违规违纪问题,让群众看到专项治理工作边整边改的成效。同时,我们还要求按照财务管理工作规定,对帐外资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区分处理。
(四)健全制度,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初见成效。我市教育系统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制定了全市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二是进一步完善韶关市教育局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机关作风建设,认真开展机关绩效考评工作,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三是机关相应科室也修订完善了工作职能、办事程序、服务承诺、计划核准、教材审查、教研立项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等等;四是各地也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先后制定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接受捐资助学款、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总之,各单位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及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工作,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公务员、教师和职工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采购销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正在形成,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初见成效。
二、存在问题
我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虽然总体进展顺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人员存在思想认识偏差,对教育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问题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对政策的学习把握不够,个别还有模糊认识。有的认为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领导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有的存在畏难情绪,担心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会损害单位形象,挫伤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开展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产生畏难情绪。二是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得还不够平衡,有的单位抓得紧一些,有的单位抓的力度不够,尤其是没有正确处理好治理商业贿赂与正常的教育教学的关系,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以致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度不好把握,工作落实得不够好。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教育行业特点,继续组织教职工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开展治理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把贯彻执行《意见》与落实中央纪委第六、七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深入查找商业贿赂在教育系统的表现形式和特点,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通过学习,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对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重要任务来抓,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通过治理和整改,不断铲除商业贿赂在教育系统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突出抓好“三大教育”。一是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习孔繁森、任长霞、郑培民等英雄模范人物以及身边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牢记“八荣八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二是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剖析教育系统领域的反面典型,使广大教职员工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三是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教师正确认识未来的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教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要把专项治理与当前几项重要工作结合起来。一要将专项治理与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专项治理作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建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惩防体系的重要措施,同时把专项治理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二要将专项治理与强化内部管理和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预防和查处国家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把权力和资源相对集中、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领域和环节作为监督重点。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三要将专项治理与机关效率年活动以及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四要将专项治理与加强学校收费管理、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学校稳定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教育收费、学校招生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大局稳定,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教育系统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促进我市教育事业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