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  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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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后,我局按照市里的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扎实开展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精心组织。全局成立了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副书记、副局长和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局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韶关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科教)局和市直学校也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全系统形成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权明晰的工作网络,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我局还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根据省、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实际,制定下发了《韶关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力求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

(二)动员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氛围。工作中,我们召开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并在教育工委中心组学习会上进行了动员,对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部署。随后,认真组织广大干部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工作举措以及相应政策规定。同时,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力度,阐明政策,正确引导,广泛宣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教职工认清了商业贿赂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了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系统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调查摸底,真抓实干,确保实效。市教育局领导以身作则,深入基层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教育系统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深入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把专项治理工作与纠风工作相结合,与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相结合,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尤其是重点规范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绿化项目的招投标,招生录取,后勤服务,教学仪器设备、学生服装等物资采购等行为,坚决清理教材教辅图书选购及师生保险等各种商业交易和业务活动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和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受“回扣”、“红包”等违规违纪问题,让群众看到专项治理工作边整边改的成效。

二、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情况

1、按照《韶关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安排在9—10月,目前进行到全面排查,掌握实情阶段,下一步将对排查到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2、纳入这次自查自纠范围的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共有1206所。

3、对教材、教辅出版发行、图书采购问题进行了清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教辅资料征订发行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审定的书目,在书目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教辅资料进行订购。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行为。

三、存在问题

我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虽然总体进展顺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人员存在思想认识偏差。有的认为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领导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有的存在畏难情绪,担心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会损害单位形象,挫伤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产生畏难情绪。二是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得还不够平衡,有的单位抓得紧一些,有的单位抓的力度不够,尤其是没有正确处理好治理商业贿赂与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关系,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教育行业特点,继续组织教职工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开展治理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突出抓好“三大教育”。一是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习孔繁森、任长霞、郑培民等英雄模范人物以及身边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牢记“八荣八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二是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剖析教育系统领域的反面典型,使广大教职员工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三是继续开展以“崇教厚德、为人师表”为主题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教师正确认识未来的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教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精心组织主题实践活动。全系统各单位要根据上级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如邀请检察、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作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专题讲座,组织观看反腐倡廉专题片,组织廉政歌咏比赛和知识竞赛等。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教育(科教)局、市直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凡有商业活动的单位和学校都要进行自查,全面掌握本校、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等涉及不正当交易、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方式、手段等基本情况,及时汇总自查结果。针对自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或学校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核实纠正,落实相关整改工作。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一起全盘筹划,切实把商业活动中存在苗头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教育,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监督机制,重在预防。要建立情况通报,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动员群众对内部人员和校办企业购销人员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凡发现自查自纠不主动、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单位的主要领导和案件当事人。要坚持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区别对待不正当交易行为。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能够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觉退赃、自我改正的,可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情节特别严重的、影响面大的贿赂案件,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

 

                                                                     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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