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  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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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刊物)

 

韶关教育简报

2006〕第20

(总第49期)

 

韶关市教育局办公室编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市教育局出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稳定这个中心,围绕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目标,依照中央颁布实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相关法规及《韶关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坚决纠正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商业贿赂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强化教育、完善监督、构建防范体系,铲除教育系统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治理范围

    教育系统这次专项治理商业贿赂范围,主要包括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绿化项目的招投标,招生录取,后勤服务,教学仪器设备、学生服装等物资采购,教材教辅图书选购以及师生保险等各种商业交易和业务活动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和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对于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的行为,对于单位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查处。

三、方法步骤

教育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采取边治理、边整改、边查处、边提高的方式,做到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与教育系统行风评议相结合;与建立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排头兵实践活动长效机制相结合。具体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9月初)

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有关开展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治理工作作出专项部署。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意义,明确任务要求,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9月至10月)

(一)全面自查,掌握实情。各县(市、区)教育(科教)局、市直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凡有商业活动的单位都要进行自查,全面掌握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等涉及不正当交易、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方式、手段等基本情况,及时汇总自查结果。自查自纠要坚持原则,严明纪律,防止走过场。

(二)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核实纠正,落实相关整改工作。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一起全盘筹划,切实把商业活动中存在苗头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教育,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监督机制,重在预防。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在自查自纠阶段,我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要建立情况通报,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要公布举报电话,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动员群众对内部人员和校办企业购销人员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凡发现自查自纠不主动、掩盖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单位的主要领导和案件当事人。市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举报电话为:0751-8778745

(四)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要坚持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区别对待不正当交易行为。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觉退赃、自我改正的,可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情节特别严重的、影响面大的贿赂案件,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

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200611月至200612月)

专项治理商业贿赂是教育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应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把集中整治与构建惩防体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作用,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各单位要针对清查出来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市教育局将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整改工作要围绕腐败易发多发部位和领域,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用改革和制度约束的办法来规范决策行为、规范项目行为、规范经营行为。在学校工程建设、大宗物品采购、校办企业、后勤服务等经济活动方面,要深入推进改革。要强化教育机制,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1230日前,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书面报市教育局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专项治理教育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政策,充分认识不正当竞争、行贿受贿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参与治理商业贿赂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教育、制度、监督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抓好这项工作。

   (一)成立专门机构,提供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抓好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全市教育系统形成一个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网络。

    (二)建立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专项治理责任分解到单位有关领导,做到责任到人,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注重调研,加强指导。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预防和治理的相关对策。要在全面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重大项目招投标制度、政务校务公开制度、收费公示制度、重要工作民主决策等制度的落实上狠下功夫。要坚决杜绝个人说了算、私下背后交易的不清不廉行为。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要注意总结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把全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引向深入。(监察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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